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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女孩遭體罰是誰“心理太陰暗”?
智障女孩遭體罰是誰“心理太陰暗”?
來源: 京華時報 作者:傅達林 時間:2010-11-09 09:29

  人性成為牟利的借口,康復變作體罰的外衣,這些現象雖說是利益慫恿下的惡行,但也是責任缺失和監(jiān)管不力下的“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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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智障的人而言,社會的專業(yè)性康復機構無疑是一盞“希望之燈”,絕非一般意義上的“收錢治病”,更深層面上隱含著彼此關懷和對人生的希冀。但由于缺乏相應的法律看護,尤其是在執(zhí)法監(jiān)管不力的環(huán)境中,這些人性化機構,也可能會出現反人性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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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難想象,當家人每月耗費5000元的巨額學費,將8歲大的智障女兒送到康復中心,懷揣的是一份何等溫暖的期待。然而,他們?yōu)榕畠嘿I到的卻不全是人性的關愛與治療,還有罰站以及與男性同居一室的“臨時隔離措施”,這就是發(fā)生在北京啟蕊康復中心的冰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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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寧愿相信,這只是智障康復事業(yè)中的一次“不小心”或“小意外”,雖然對受害人帶來了難以彌補的心靈傷害,但還不足以讓人對此類職業(yè)持普遍懷疑;但我同時也很擔心,這樣的個案能否就此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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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的存在是以人性惡的假設為前提,對于初衷再良好、立意再人性的人或機構,法律也應站在懷疑的立場作出種種責任預設。只要制度上的責任體系健全,即便出現一兩次“意外”,也無須擔憂整個行業(yè)會陷入危機。問題是,北京啟蕊康復中心的這次“疏忽”,正是在行業(yè)規(guī)范稀疏、責任追究晦暗、執(zhí)法監(jiān)管不力的背景下發(fā)生的,應引起社會的足夠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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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于智障、網癮、心理障礙等問題的康復性治理,相關的執(zhí)業(yè)標準、資質審查、監(jiān)管責任等,目前缺乏健全的法律規(guī)范。在規(guī)則尚未確立的情況下,各種冠之以“人性目的”的康復機構蓬勃興起,在患者親人滿眼期待中賺得盆滿缽滿。至于人性化治療或救助的背后,究竟隱藏著哪些不可示人的細節(jié),則很少有人探究。如果不是記者的報道,我們可能還不知道天底下竟然有把“戒除網癮”變成“封閉暴力”的治療中心,有把“收容孤兒”變成“販賣孤兒”的孤兒院,還有把“美容”做成“毀容”的醫(yī)療機構。


  人性成為牟利的借口,康復變作體罰的外衣,這些現象雖說是利益慫恿下的惡行,但也是責任缺失和監(jiān)管不力下的“蛋”。就拿智障康復中心來說,作為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的“婆婆”,民政部門原本應擔負起平時的監(jiān)管職責,但現實中這些執(zhí)法僅僅停留在登記審核和事后處罰階段,平時的檢查性執(zhí)法難得一見,如此自然難以發(fā)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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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個人的內心都有一個完整的世界,一次不經意的哪怕是初衷良好的傷害,或許都會留下難以修復的創(chuàng)傷。報道中還透露出一個令人不安的信息,“學校剛進來一名男子,曾被父母用鎖鏈鎖了5年”,由此看來,呵護人性,需要立法的體貼入微,需要執(zhí)法的嚴密無間,也需要全社會的真情傾注。只有把每一個人當作主體性的人,從內心確立起對人的權利的尊重,才能讓我們的社會遠離“陽光下的罪惡”。

(編輯:黃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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