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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最適合做討薪的“新聞發(fā)言人”?
誰最適合做討薪的“新聞發(fā)言人”?
來源: 揚子晚報 作者:楊菁 時間:2010-11-26 12:29

  昨日9時許,沈陽市沈河區(qū)三經(jīng)街上,有八九名農(nóng)民工扯起了紅色的大條幅,上面印著“面向全社會招聘農(nóng)民工新聞發(fā)言人”字樣。此外還印制了一份說明,上面寫的是他們?yōu)槭裁匆衅感侣劙l(fā)言人,這個發(fā)言人主要做什么工作。(11月25日《華商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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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guān)于討薪,有這么一個冷笑話:外國老板抱怨說,你們連工人的工資都可以不發(fā),我們怎么競爭得過你們?雖然這只是個笑話,但卻讓人怎么也笑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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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從跳樓、拜神,再到聘請“討薪新聞發(fā)言人”,為了討回應(yīng)得的薪水,也為了維護自身的正當權(quán)益,所用的方法越來越離奇,無不折射出勞動者的無助與無奈。當然啦,也應(yīng)該看到,勞動者寄希望于通過聘請懂法律、會新聞宣傳、有討薪高招的人,從而達到把被拖欠的工資要回來之目的,這種做法無疑就是一種進步。畢竟,與以往搶眼的討薪做法相比,更具公民精神的守法討薪,有助于倒逼用人單位更加規(guī)范,從而推動欠薪問題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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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誰最適合做討薪的“新聞代言人”呢?律師原本可以勝任,但卻未必適合:相關(guān)資料卻顯示,勞動仲裁中,勞動者個人的完全勝訴率由2007年的22%下降到15%。相比之下,企業(yè)完全勝訴率則高于個人6%。(據(jù)《北京晨報》)而討薪雖是勞動保障部門的分內(nèi)之事,但是就從“錦旗哥”要送給勞動保障部門一幅寫著“不為人民服務(wù)”的錦旗可見,勞動保障部門未必就能信得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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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來想去,最適合討薪“新聞發(fā)言人”的,非市長書記莫屬。試想,有多少勞動者討薪,最后不是市長書記一拍桌子、一個指示甚至于一通電話,立馬就能解決。市長書記為勞動者代言,效率高,比什么都強。再說了,市長書記是人民的公仆,那么,為勞動者做代言,替他們討薪,不也是分內(nèi)之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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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待市長書記們能聞風而動,爭做勞動者討薪的“新聞代言人”,把勞動保障部門“不為人民服務(wù)”的帽子徹底摘掉!

(編輯:黃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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