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日電:當地時間2013年12月30日,緬甸總統(tǒng)吳登盛再次簽發(fā)特赦令,宣布釋放所有在押政治犯人。同時,正在法院接受審訊或等待判處的政治案件被告人也將重獲自由。聯(lián)合國人權高專辦隨后特別發(fā)表聲明,對此舉表示熱烈歡迎。
人權高專辦于2013年12月31日發(fā)表的聲明稱,緬甸此次大赦的罪行范圍涉及該國7項針對政治活動的具體法律,其中包括非法結社罪、叛國罪、蔑視政府罪和違反和平集會法罪等。這是自去年吳登盛當選總統(tǒng)以來所啟動的國家改革進程中的重要一步,也顯示出該國在解決政治犯問題上所取得的重大進步。吳登盛此前承諾,緬甸將在2013年年底前將釋放絕大多數政治犯,目前這一承諾已經得到兌現(xiàn)。
人權高專辦表示,聯(lián)合國方面期待著與緬甸當局以及其他利益攸關方進一步深化合作,不斷推進國家司法改革,以確保今后不再有人因為莫須有的罪名而淪為政治犯的案件發(fā)生。
聲明同時指出,此次的大赦令中并未包括三名自2012年6月和7月以來就被任意羈押在布迪當(Buthidaung)監(jiān)獄的國際非政府組織工作者,以及分別于去年6月和今年7月被拘留的若開邦維權人士吞昂(Tun Aung)和吳覺拉昂(U Kyaw Hla Aung)。人權高專辦對此表示遺憾,呼吁當局盡快釋放相關人員,并敦促緬甸“政治犯審查委員會”繼續(xù)開展工作,以終止此類案件的審理程序。
自2011年3月新政府執(zhí)政以來,緬甸已釋放了1300多名在押政治犯,并放寬了對媒體的控制,反對黨也重新走上緬甸的政治舞臺。
對于緬甸走上民主化進程的改革,國際社會的反應積極,已經取消了大多數針對緬甸的國際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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