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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騙遷怒北理工敲詐50萬 網上侮辱誹謗校領導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  時間:2011-12-08 16:53:13

  海口網12月8日消息? 42歲山西男子索萬星,向一家名叫國研科創(chuàng)的科技發(fā)展公司繳納2萬元產品代理費。此后,這家公司搬離,索萬星與這家公司失去聯(lián)系。因這家公司之前租賃北京理工大學的房屋,索萬星認為校方應對此事負責,并索要50萬元。在要求沒有得到滿足后,他在網上發(fā)布一些對北京理工大學及該校領導侮辱誹謗的內容。昨天上午,索萬星因敲詐勒索被市一中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

  北理工遭勒索50萬

  記者從法院了解到,2006年10月,國研科創(chuàng)公司與北京理工大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國研科創(chuàng)公司租用該校房屋開展經營活動。

  2007年4月,索萬星為代理銷售國研科創(chuàng)公司的產品,向該公司繳納了2萬元代理費。同年5月,北京理工大學發(fā)現(xiàn)國研科創(chuàng)公司存在冒用該校名義進行虛假宣傳的違約行為,遂與該公司解除了租賃關系。此后,索萬星一直沒有找到國研科創(chuàng)公司。

  隨后,索萬星以被國研科創(chuàng)公司詐騙為由,多次聯(lián)系北京理工大學,要求該校賠償其相關經濟損失。因協(xié)商未果,索萬星捏造大量侮辱誹謗北京理工大學及該校領導的言論,通過給該校領導及教師打電話、發(fā)短信、郵寄信件等方式進行傳播,后又在互聯(lián)網上進行公開發(fā)布,給北京理工大學及該校領導的名譽造成了嚴重損害。

  去年4月,索萬星以繼續(xù)散布相關言論相要挾,向北京理工大學索要50萬。經北京理工大學報案,同年4月29日,索萬星在山西被公安機關抓獲。

  稱校方和公司合謀

  檢方出具的索萬星在偵查階段的供述顯示,索萬星曾供認,2007年四五月份,被國研科創(chuàng)公司騙了2萬元。因該公司的地址在北京理工大學校內,他便給該校的領導李某和代某打電話商量解決此事。李某答復,北京理工大學與國研科創(chuàng)公司之間只是租賃關系,讓他找國研科創(chuàng)公司解決被騙一事。

  索萬星的供述顯示,他并沒有到公安機關報案,而是多次給北京理工大學打電話,要求他們幫其解決,并在給代某打電話時提出了三個條件,讓北京理工大學任選其一。一是北京理工大學校領導向全國被騙的人賠禮道歉,二是向全國被騙的人每人賠償5萬元,三是賠償與他有相同遭遇的十余人,每人50萬元。

  據李某證實,索萬星曾在互聯(lián)網上發(fā)帖子,稱北京理工大學勾結國研科創(chuàng)公司詐騙2000多萬,并提到了他的名字。后來,他給索萬星打電話詢問詐騙數額是怎么算出來的,索萬星說他聽國研科創(chuàng)公司的人說加盟商已經發(fā)展到1000多家了,每個加盟商交2萬元加盟費,加在一起就是2000多萬元。此后,索萬星又給李某打電話說北京理工大學給他50萬元,他就不折騰了。

  賠償學校獲得諒解

  索萬星并不認罪。他稱,自己多次找北京理工大學是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并沒有向任何人要過錢。索萬星的律師還出具了北京理工大學內部收據及諒解意見,證明索萬星在家屬的幫助下賠償北京理工大學人民幣2萬元,北京理工大學已對索萬星的行為表示諒解。

  對此,法庭認為,這一諒解意見是基于索萬星真誠悔過的基礎上出具的,但索萬星在法庭上拒不認罪,因此法庭沒有采納這份證據。

  此外,索萬星的律師向法庭提交了有關國研科創(chuàng)公司使用北京理工大學圖片進行宣傳的材料,用以證明北京理工大學在索萬星與國研科創(chuàng)公司的經濟糾紛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律師稱,本案的起因是北京理工大學對索萬星被騙一事處理不當,導致矛盾激化,因而索萬星的行為是因他多次找北京理工大學相關人員解決問題未果的一種泄憤行為,不構成敲詐勒索。

  侮辱誹謗校領導

  據該校一位副校長證實,2007年5月開始,他發(fā)現(xiàn)有人在互聯(lián)網上對北京理工大學進行攻擊。不久,多位校領導及學校辦公室均收到索萬星的電話和信箋,對北京理工大學及學校領導進行謾罵。2008年,他又在互聯(lián)網上發(fā)現(xiàn)對北京理工大學及學校領導進行詆毀的信息。2009年,學校領導及多位教授都收到了對北京理工大學進行詆毀的電子郵件。

  法院認為,索萬星本可通過正當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其卻屢次實施過激行為,對北京理工大學及該校領導進行長期的侮辱誹謗。他雖提出了解決問題的三個方案,但前兩個方案會給北京理工大學造成不可估量的名譽和經濟損失,均不具有被接受的基礎,因此說明索萬星是以維護合法權益為名要挾北京理工大學。因此法院認定,經濟利益是促使索萬星實施一系列極端行為的根本動因,他以停止極端行為為條件要求北京理工大學給予其一定經濟利益的要求,已經構成敲詐勒索罪,因此判決他有期徒刑3年半。(記者孫思婭)

(編輯: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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